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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整治超低价中标!2月1日开始全国实施
来源: | 作者:SPM物博会-小智 | 发布时间: 2026-01-23 | 0 次浏览 | 分享到:

1月2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



“通知”明确要求自2026年2月1日起全国施行。意味着“低价中标”真的将成为历史。


1

首次以明确的条款形式

为“异常低价”设置了识别标准


《通知》的最关键变化,就是首次以明确的条款形式,为“异常低价”设置了可操作、可触发的识别标准,改变了以往相对模糊、过度依赖主观判断的“低价”认定。


具体来讲,这个识别标准又分为4条红线:


红线1:低于平均价50%,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红线2:低于次低价50%,即投标报价<次低报价×50%

红线3:低于最高限价45%,即投标报价<最高限价×45%

红线4: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即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其中,红线1和红线2聚焦投标报价之间的横向相对关系,旨在识别显著偏离市场合理价格区间的极端报价,能有效防止个别供应商以“断崖式”低价扰乱竞争秩序。


红线3则是纵向绝对红线,就是在“万一所有报价都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低于此绝对基准也将触发审查,确保了采购项目预算控制的严肃性和采购的基本质量底线。


最后的红线4属于“兜底条款,授予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经验的主观裁量权。这弥补了纯粹量化标准可能存在的漏洞,应对复杂、非标或技术更新快的项目,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为专业判断保留了灵活的空间


2

“异常低价”需自证清白

杜绝“低价中标、高价变更”


以上4条红线,一旦触发审查,供应商须在有限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现场提供详细的成本测算与合理性证明


如果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

这一设计,将举证责任转移至报价异常低的供应商,要求其“自证清白”


过去,不少项目的异常低价审查往往流于形式,要么没有启动,要么只是以一句“成本控制能力较强”草草带过。


新的规定,则使得异常低价审查由“程序提醒”转变为“实质性门槛”,改变了以往评审方难以核实低价合理性的被动局面,将审查重点从“怀疑”转向了“实证”。

这样一来,供应商不但要“敢报低价”,还要能够“说得清楚”。

同时,《通知》还压实了评审专家的责任。评审专家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审查,所有审查过程、意见和结果都必须详细记入评审报告,并与供应商的说明材料一并归档。

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中,将会重点核查此项,未履责的专家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通知》还不止把监管的重点放在评标这一个环节,还紧盯后续的履约验收环节,系统强化。

  • 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内容应覆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

  • 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重点关注

  • 中标后拒签合同依法处理

  • 履约不合格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这样一来,就将管理从评审环节延伸到了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杜绝了“低价中标、高价变更”的情况。


3

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成“第一责任人”

供应商要具备快速应答能力


新的规定,也将对有关各方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是采购人与代理机构。


新规显著加重了他们的责任,要求科学、审慎地设置采购需求与最高限价,并在评审中严格履行审查程序。


这不仅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性和责任心提出更高要求,更推动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从“程序执行者”转向“质量第一责任人”,实现从流程管理到价值守护的角色升级。


其次,是评审专家。


未来,专家将成为异常低价审查的核心主体,角色发生根本变化。需要精准运用量化标准与专业判断,在评审中快速审核供应商的成本证明并评估其合理性。

这就要求专家兼具行业成本洞察力、市场敏锐度和审慎的职业精神,其“专业判断”也从软性参考转变为具有明确责任的审查工具,推动其从程序性评委向实质性审查主体转型。

第三,是供应商。


新规要求供应商彻底告别恶性低价竞争,报价必须建立在真实、可验证的成本基础上。在审查触发时,供应商须在短时间内(一般≥30分钟)提供完整的成本构成证明,并具备现场快速澄清与应答的能力


与此同时,如何平衡商业机密披露与成本真实性证明,也成为其面临的实际挑战。

最后,是政府采购市场。


长期来看,新规将引导市场形成“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向专业化、高质量方向持续升级。


1、新政策会给物业招标带来什么新变化?

把财库〔2026〕2号文的逻辑搬到物业场景里,你会发现它在三个环节上都能“物业服务低价竞争”的咽喉。


第一,采购需求被迫更专业。


文件要求基于市场调查形成科学清晰的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对物业来说,这意味着甲方不能再用一句“按四保服务”就把复杂项目打包甩给市场,也意味着乙方不能再靠“先低价中标、再靠变更补救”来维持利润。


需求越清晰,价格越透明,博弈空间反而越小,合作空间反而越大。


第二,低价从“默许”变成“要解释”。


当报价低到触发阈值,评审就必须启动异常低价审查;解释不过关,就直接无效。

对物业服务投标来说,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信号:未来真正能活下来的低价,只可能是“效率型低价”,而不是“自杀式低价”

效率型低价靠什么?靠组织能力、数字化、标准化、供应链、设备替代、人效提升。


第三,履约验收被放到更高优先级。


文件强调采购人要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尤其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仍中标的供应商,要重点关注履约承诺和实际履约情况,并可采用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


这其实是在把“低价中标”的后果,重新压回到合同与验收上:你可以低价,但你必须兑现;你兑现不了,就要承担违约代价对物业这种长期服务而言,这样的制度设计,比任何行业自律倡议都更硬。

2、物业行业低价中标的时代或将终结?


在物业服务招投标中,非住业态尤其公建业态市场,最容易掉进“同质化价格竞争”的老坑,尤其是当甲方预算紧、指标硬、流程标准化时,招标会被简化成“比谁更便宜”

近几年地方财政压力确实客观存在,很多地方在压缩预算的同时,又希望“服务别掉”。当预算目标与服务目标同时存在,却缺少科学的需求管理和可量化的履约评价体系时,采购动作就会退化成一句话:先把价格压下去再说。

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地区曾推动包括物业服务在内的集中采购项目执行“低价中标”,它的出发点是控价、提效,但对“服务型采购”来说,也更考验需求编制与履约评价的成熟度。

所以你会看到这样一种行业现象:一些从住宅转向非住的新进入者,因为缺业绩、缺标杆,愿意用“战略性亏损”换一个大客户、一个政府项目、一个展示窗口。


短期看,这是企业的市场策略;长期看,它会把整个市场的价格锚点往下拖。当标杆项目靠亏损拿下,行业就会被迫接受“亏损才算有竞争力”的荒诞逻辑。


而物业又是一门“刚性成本”很强的生意:人力是大头,社保公积金是硬约束,设备耗材不是凭空掉价,安全与合规更不可能打折。


价格被压到不合理区间时,结果通常不会是“企业自己消化”,而是三种更现实的转嫁:减配人力、降低标准、牺牲员工与供应商。


财政部这次整治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给了市场一把尺、一套程序、一个明确的方向:让竞争回到理性,让价格回到常识。


而物业行业能不能借这股风真正走出“低价泥潭”,最终主要取决于两件事:甲方是否愿意用更专业的方式提出需求、验收履约;乙方是否愿意用更扎实的能力创造价值、筑高壁垒

低价可以是策略,但不能成为行业信仰。


当一个行业只能靠压价来证明自己“能干”,它就永远很难被尊重。反过来,当物业企业能把服务做出确定性,把价值做厚,把边界说清,把结果交付出来,价格就不再是唯一的答案。


来源 | 财政部、熙说物业



2026年展会信息



第七届广州国际智慧物业博览会

9月17-19日 | 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




2026广州国际智慧环卫与清洁设备展览会

9月17-19日 | 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